25个城市10个园区 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公示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
为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工作安排,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