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污染物最新重点管控清单生效14个种类纳入各地正加紧印发工作方案
3月1日开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下称《清单》)正式生效。《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编制,在2022年年末发布,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4种重点管控新污染包括: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 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PFOA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以及已淘汰类10种物质。 一般来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纳入清单中的新污染有不少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如用于医药和兽药中的抗生素、用于清洗剂中的三氯甲烷以及用于不粘锅的全氟辛基等。这些都应按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十四五”以来,这场针对新污染物的“大清扫”正按计划进行。 2021年发布的环保顶层设计文件《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将“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也被列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表示将先开展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并通过动态发布管控清单推进相关工作。《清单》的实施,正式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什么、怎么治”。 今年1月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关于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调查的通知》,在各地启动相关调查工作。监测技术方面,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已在抗生素快速检测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发了地表水、地下水中45种抗生素大体积直接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成功将检测时间由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效率有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但同时,新污染治理上的技术难题仍亟需克服。 国家重视之下,各地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相关政策文件及治理方案等密集出台。 今年以来,《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贵州省 “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等看陆续印发实施。 具体到落实层面,山东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开展新污染调查监测,在黄河流域山东段、小清河全流域进行采样工作,对9个环境水体监测点位、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家制药企业进行了样品采集,采集项目包括持久性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4类,共计100余种。最终获得了较为完整的数据图谱,为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接下来,随着《清单》生效,新污染物治理无疑将朝着更精细化、精准化的方向行进,为我国环境污染物监测、控制及管理翻开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