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I01202X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修订征求意见中
CNAS-RI01:2019《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于2019年12月发布,2020年3月31日实施,目前已运行4年多,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CNAS-RI01:202X《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主要规定了CNAS检验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验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此次CNAS-RI01:202X《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主要修订:
第6.4条款增加“……如果检验机构已获得实验室认可资质,在申请检验机构认可时,其管理体系可正式、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
第10条款“告诫、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缩小认可范围”第2段改为“CNAS向检验机构发出专项监督、投诉调查等特定活动通知,或启动对检验机构认可能力和/或认可资格的处置程序后,至上述活动完成期间,暂停受理检验机构的变更、暂停和注销认可资格等申请。”
第11.2.2.6条款“检验机构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
据悉,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