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页岩气资产现争议
目前,中石油以55%的股权对合资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宁”)进行控股,但在合资公司购买页岩气资产时,陷入了争议,合资公司收购大股东的资产,大股东是否应该回避资产评估的相关环节? 按照四川长宁的股东出资协议书,中石油在合作区块的前期投入形成资产及成果,经过四个股东共同在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备选出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四川长宁收购并向中石油支付对价。也就是说,中石油也有权决定到底聘请谁作为评估机构。 而有相关人士认为,既然是合资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那在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时,关联股东中石油就应该回避,而不应该参与到备选评估中介的过程中来。 中石油不仅没有回避关联交易的意思,还给相关各方放了一下资产总价不菲的风:西南油气田公司在长宁区块的前期投入很高,自2010年以来,西南油气田公司在长宁区块陆续开展页岩气资源评价及试采,截至2013年11月30日,前期投入实际发生91862万元,预计在建工程后续支出9163万元,两项合计为101025万元。 中石油称,在长宁区块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成果,应包括所有的开发井及地面工程。对于前期物探、综合研究、探井及评价井等界定为储量资产。四川长宁在收购8口井(未完工的开发井7口、已经建成投产的1口井)后,西南油气田公司在长宁区块的前期投入尚余6025万元属于储量资产,仍然留在中石油。 四川长宁要为储量资产支付使用费。在储量资产使用费金额未定之前,长宁公司暂按年销售收入的5%计提。 对于这些做法,中石油的解释是,依据《关于西南油气田长宁区块页岩气开发合资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石油资(2013)4号文中有关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地上生产设施等资产的收购价格;落实储量资产的有偿使用,包括事前签订具有明确条款的协议,采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储量评估范围,准确评估储量资产价值,对储量资产的价值确定方式、使用方式和偿还方式做出严格规定等。总之,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人士认为,中石油此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更像历史成本法,未对拟注入上市的油气资产做任何盈利承诺;出租储量资产的办法是按照销售收入的5%收取租金,而非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来收取。 现有的页岩气资产与收益,是否有高估之嫌?尚待规模开采之后才能真正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