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19家 浙江省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
根据《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和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要求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 1、浙江摩克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浙江先端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3、浙江东江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4、南湖脑机交叉研究院 5、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 6、杭州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7、西湖大学光电研究院 8、北京大学宁波海洋药物研究院 9、宁波市东方理工高等研究院 10、浣江实验室 11、天姥实验室 12、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 13、浙江光电子研究院 14、兰溪市镁材料研究院 15、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 16、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1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18、祥符实验室 19、嘉善复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