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家电买卖新规成摆设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本月起,相关规定要求对旧电器流通实行登记、建档、明确保修期限,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眼下本市旧家电市场依然是收购“登记”靠记忆,保修期限靠商量。 多数卖家对新办法不知情 根据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办法还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并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不过,在位于北辰区的刘家房子旧货市场,很多旧货商并不知道这一新规。“东西都是收废品的送来的,怎么可能有什么出售人的信息?”一家店铺的店主表示,“我们也从来没有登记之类,送来了就转手卖呗。”除此之外,一般也不会开具,但会提供一张收据,并在收据上手写保修期限。 旧家电市场售后保修期限较为混乱,商家对出售的旧家电产品所提供的保修期限主要和产品的新旧程度及价格有关,通常在商家自己决定的基础上再由双方商量而定。一般而言,电视机普遍保修1至3个月,而空调则保修至下一个“使用季”结束,例如现在购买一台空调,则保修至秋末。“也有二成左右的顾客不要求保修,那么就给他便宜5%至10%。”主营二手电视机的龚师傅向记者介绍,“但也有个别人非要求保修一年,那我就再加二三十元钱。”他表示,由于来此购买二手家电的消费者多是出租房的房东以及外地租房者,存在过渡性,所以对于买家来说,质保方面也的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和大家电相比,小家电若想保修三个月更是难上加难。记者随机问了几家出售二手小家电的商铺,某台售价100元的微波炉保修一周,某台售价60元的电饭煲保修1个月……“加钱能延长保修期吗?”“不能。”卖家答道。 网上交易保修更难 《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将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对于实体二手市场的售后保障也将延续到网上,然而同样面临执行难题。 记者在本市一个同城交易网站上,搜索到2万余条二手家电转让信息,从电视机、洗衣机到厨卫小家电等一应俱全。“我和朋友现在在天津租房,有时需要什么电器就会上网看看一些个人出售信息,还是很方便的。”去年毕业留津工作的小王告诉记者,“不过,这些个人出售的二手电器,很多都不能提供保修。” 正如小王所说,记者联系了网站上一位出售电暖风的岳先生,对方表示,他们是两年前买的这款电暖风,眼下临近毕业就决定转让出去,“能给您当面试一下,但是保修确实做不到。”随后记者查阅了数十条二手家电转让信息发现,大部分的出售者都不承诺售后,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