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消费者 赠品有问题同样可维权
近日,渤海早报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打来的电话,称她在使用化妆品的赠品后,面部出现泛红、脱皮现象,要求商家退货却遭拒绝。后经塘沽消协调解终获赔偿,消协提醒消费者:赠品有问题,同样可维权。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在天津塘沽某商厦购买了价值620元的护肤品一套,获赠一套其他系列的护肤品。而刘女士在使用了附赠护肤品三天后,皮肤变得干涩,销售人员解释为冬天的天气干燥所致,又送给了刘女士一瓶“精华素”,称一起使用会改善干涩的症状。刘女士在继续使用了七天后,皮肤出现泛红、脱皮等症状,并伴有疼痛感,遂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消费者因使用赠品出现过敏反应,与正品无关,不予退货。 塘沽消协负责人表示,《天津市消保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因使用赠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无论赠品还是奖品,只要存在质量问题,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赔偿责任。经协会多次调解,消费者终于获得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