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电

获利125元 罚款800元 严查不合格燃气用灶管阀

当前,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深入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第四批销售环节燃气用灶管阀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4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厨具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43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设定状态可调节,且未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的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年初从宁波某公司购进48只某品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并在店内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5只,购进价为7.5元/只,销售价为10元/只,货值金额480元,获利12.5元。

7月27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召回问题产品,作出没收43只不合格调压器,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五金机电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在售5种型号的调压器23个。所有调压器出口均为软管接头,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均未被封固而具备调节功能,进口侧或出口侧未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要求。经核算,调压器的货值金额610元,获利50.8元。

7月21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3台调压器,没收违法所得5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崇川区某厨房设备商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具4台。经查,上述4台商用燃气灶具从浙江金华购进,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的要求,货值金额为3450元。

8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4台,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案、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管件商行销售不合格燃气专用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案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